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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灣省政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臺灣省政府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機關首長移交,主辦主計人員應將任內收支帳目截至交代日止逐項結總,
並編製各項會計報告,移交新任接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