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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大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釋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大法官助理之工作內容如下:
一、協助案件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案件資料之蒐集。
二、協助整理、分析聲請人及其他參加法庭活動者之主張。
三、協助憲法訴訟文書、裁判書之校閱。
四、協助製作、傳輸、提示電子卷證。
五、其他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