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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檔案因天災或事故毀損,經鑑定結果認無法修復者,各機關得將其原因及已毀損檔案之檔號、案名及數量等詳細情形,函送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銷毀。
檔案因天災或事故滅失者,各機關應將其原因、時間、地點、滅失檔案之範圍、數量等相關說明及佐證資料,函送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