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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9 條
裝載木材甲板貨物之船舶,應至少具有高一公尺之永久性舷墻,其上緣應加以特別之防撓材,並以連在甲板上之堅固舷墻支柱支撐之,舷墻上並應設有必要之洩水口;如無上述舷墻時,則應裝有相同高度之有效欄杆,該欄杆之構造須特別堅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