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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6-19 條
固定式電暖器之裝置場所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裝設於可能遭受外力損傷之場所者,應予以保護。
二、裝設於濕氣或潮濕場所者,其構造及裝置不得使水氣或其他液體滲入,或累積於電氣配件或管線槽內。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