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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1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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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6-10 條
工業用電場所之紅外線燈電熱器具,其串聯後之燈座額定電壓超過電路電壓者,得使用於對地電壓超過一五○伏之電路。
由數個紅外線燈座,含其內部配線區段、面板等組裝而成者,應視為一個用電器具,其終端連接端子應視為一專用出線口。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