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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3 條
船長未樠一○○公尺之船舶,於冬期中航行於第二百零六條所劃定之北大西洋任何水域內者,於其冬期乾舷上加以五十公釐,即得冬期北大西洋最小乾舷;船長超過一○○公尺者,其冬期乾舷即為其冬期北大西洋乾舷。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