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4:2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事審判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1 條
軍事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者,應製作處分書,敘述不起訴之理由,以正本送達於被害人、告訴人、被告、辯護人及被告直屬長官並上級軍事法院檢察署。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