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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4 條
專聘教師有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及前條規定之情形者,學校應辦理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處理及利用;學校聘任專聘教師前,應查詢其有無前條規定之情形,已聘任者,應定期查詢;其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其他相關事項,準用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之規定。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