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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其他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歸屬本部或所屬機關(構)以外執行單位之研發成果,本部或所屬機關(構)享有不可讓與第三人之全球、無償且非專屬之實施或運用權。但本部或所屬機關(構)補助、委託或出資金額未達該科技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者,得由雙方約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