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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各主管機關編製歲出概算時,應依行政院核定之預算籌編原則,就本年度
應興辦之事項,通盤考量,妥為規劃,並把握零基預算精神,按計畫優先
順序,於行政院核定額度範圍內檢討編列。
前項歲出概算,應按規定時間送行政院,並應依第十一條規定將相關計畫
及概算,依計畫審議分工情形,逕送各該審議機關進行計畫及概算之篩選
、整合及審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