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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主計處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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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總處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主計會議之職權如左:
一、關於各機關主辦歲計、會計、統計人員任免之審定事項。
二、關於歲計、會計、統計法規、方案及制度設計之審議、修訂事項。
三、關於各機關歲計、會計、統計編組及辦事細則之審議事項。
四、各主計官或局長提議事項。
五、主計長交議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