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22 16:09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退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本基金之委託經營期限,每次最長為五年。
另類資產之委託,基金管理機關應訂定委託經營期限及風險控管評估機制,委託經營期限每次最長為十二年,不受前項每次最長五年之限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