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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雇主設置之機器人,其操作機關節部分等可標示動作方向者,其標示之動作方向應與控制面盤上該操作機動作開關之標示一致。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