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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藥許可證申請及核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申請農藥許可證之核發、展延或登記事項變更,經審查通過者,中央主管機關始得核發農藥許可證。
前項申請人應於取得農藥許可證三個月內,檢附市場銷售用農藥標示三份,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