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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太平洋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申請作業許可案件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者,核發太平洋黑鮪作業許可,許可期間為自核發日起至當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且不得逾漁業證照有效期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