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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農業財團法人監督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財團法人董事會之決議,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行之。但左列重要事項之決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現任董事
總額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一、不動產之處分或設定負擔。
二、董事之任免。
三、解散之決定。
前項重要事項之討論,應於十日前將會議議程通知各董事,並報知本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