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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原料成分規格含量表,應視案件性質,以廠商提供之下列文件、資料審核之:
一、原料品管或衛生檢驗報告。
二、保健功效原料成分之製程及檢驗報告。
三、前款以外原料成分之萃取或濃縮製程。
四、可供食用中藥材原料之基原鑑定報告。
五、菌株原料之來源證明及菌種鑑定報告;屬乳酸菌者,並檢附菌株鑑定報告。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