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3:02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捷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大眾捷運系統工程穿越需取得地上權者,依本辦法計算之補償費經歸戶後,低於新臺幣二千元者,以二千元計算補償;需於土地登記簿註記者之補償費歸戶後,低於新臺幣一千元者,以一千元計算補償。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