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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導遊人員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導遊人員評量測驗外語導遊人員類科採筆試與口試二種方式行之。
筆試及格者,始得參加口試;筆試及格資格不予保留。但依第十五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其筆試科目均免測者,得逕行參加口試。
華語導遊人員類科採筆試方式行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