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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計畫牌照核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對於結合車輛、航空器或船舶其中兩者或全部之無人載具,仍須依本辦法各載具所應遵循之規定,申領適用各載具之車輛試驗牌照、創新實驗臨時船舶執照或創新實驗無人航空器註冊號碼。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