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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獎勵華僑所屬船舶懸掛國旗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華僑所屬船舶懸掛國旗後,原已向國外銀行設定抵押權辦理之貸款,得報
請交通部認可向航政機關登記,其支付國外銀行貸款之利息視同國家重要
經濟建設計晝免扣利息所得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