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4 09:15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法制業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通傳財團法人編製之財務報告內容如下:
一、財務報表:
(一)資產負債表。(格式一)
(二)收支餘絀表。(格式二)
(三)淨值變動表。(格式三)
(四)現金流量表。(格式四)
(五)附註或附表。
二、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三、其他有助於使用人決策之揭露事項及說明。
前項主要報表及其附註,除設立當年度外,應採兩年對照方式編製。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