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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內長途電話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長途通話之發話或受話用戶於被叫通話時,正進行市內通話中者,話務人
員得徵詢該發話或受話用戶之同意,中斷其市內電話,改接長途通話。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