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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檢測機構認可證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檢測機構名稱及地址。
二、認可編號。
三、認可日期。
四、認可範圍,包含檢測項目及其適用法規及適用範圍。
五、其他經交通部指定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