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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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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鐵路運送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旅客在車票有效期間內,得於車票起訖區間之任何停車站乘車;其未乘區間票價,不予退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