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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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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各運務段、綜合調度所、各工務段、工務養護總隊、各機務段、各檢車段設人事室,各置主任一人,各電務段、票務中心各置人事管理員一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各電力段各置兼任人事管理員一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