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8 06:30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理物品委託試驗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前條委託試驗費,包括左列各款規定費用:
一、材料費:包括儀器保養、水電消耗及其他因試驗消耗之物料費用等,
有特殊消耗者另計之。
二、業務費:包括書類紙張印刷誤點加班餐點費及其他必要費用。
三、旅費:其必須至物品存置場所作業者,依公差規定計收旅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