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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紡織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依前條所提之資料,應載明可否公開;其請求保密者
,並應提出可公開之摘要。
前項保密之請求無正當理由或未提出可公開之摘要者,委員會得拒絕使用
該資料。
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對其所提資料請求保密而有正當理由者,委員會未經
其同意,不得公開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