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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貿易署對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所提資料,應准予閱覽。但經請求保密而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貿易署對前項保密之請求,得要求其提出可公開之摘要;無正當理由而拒不提出摘要者,得不採用該資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