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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利師懲戒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懲戒委員會之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審查費、出席費及交通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