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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利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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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七所稱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指具有申請時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之一般知識及普通技能之人。
前項所稱申請時,如依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主張優先權者,指該優先權日。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