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1:4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置承裝業相關登記事項之電腦資訊系統,供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當地電業及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查核或查閱。
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就其辦理合格承裝業之登記管理資料,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格式,傳送至前項電腦資訊系統;變更時,亦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