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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3 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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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化學物質生產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工廠於民國八十五年至八十七年每年製造或加工經主管機關依第五條公告
之化學物質,其數量超過主管機關公告數量者,應於本辦法施行後三十日
內向主管機關提出初次申報。
前項之申報書表格式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