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9/27 17:1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工業區管理機構置高級專員、一等專員、組長、專員、會計員、組員、技
術員、助理會計員、書記及僱用人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