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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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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所稱辦理會計業務,指依會計法令辦理內部審核業務。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所稱辦理審計業務,指依審計法令辦理審計相關業務。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