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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依保安處分執行法第四十條第二項、第四十一條、第五十七條,刑法第九十七條或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五條之規定延長處分期間或撤銷停止執行者,執行機關如決定仍應適用累進處遇時,應依裁定延長之期間或撤銷後之殘餘期間,重新編等計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