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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資恐防制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為防制國際資恐活動,政府依互惠原則,得與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簽訂防制資恐之條約或協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