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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04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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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候補、試署檢察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依前二條再予考核,為不及格之決定前,應通知受考核之候補、試署檢察官陳述意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