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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7.06.29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退休教職員優存金額經審定應減少者,其不可辦理優存金額應改按一般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前項教職員經審定應減少至零元者,原開設之優惠存款帳戶應結清銷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