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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國民中學辦理技藝教育違反本辦法規定者,學校主管機關應通知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學校主管機關得廢止部分或全部之補助;已撥款者,並得以書面行政處分追繳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