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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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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中央銀行各局處室組織規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中央銀行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人事室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本行組織編制及預算員額之擬辦事項。
二、關於本行人事規章之擬訂及人事業務之規劃及改進事項。
三、關於行員甄選、核薪、任免、晉升及遷調之擬辦事項。
四、關於行員訓練、進修及考察之規劃擬辦事項。
五、關於行員考核、考勤及獎懲之核擬事項。
六、關於行員待遇、福利、保險及保證之擬辦事項。
七、關於行員退休、撫卹及資遣之審議事項。
八、關於行員人事資料之審核、登記、管理及統計事項。
九、關於行員出入境案件與各種證明書之核發事項。
十、關於本行駐衛警察與工友之人事管理核議事項。
十一、關於本行附屬機構人事單位與人事人員之管理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人事管理業務之辦理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