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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公開收購說明書應依本會規定之格式以電子檔案方式傳至公開收購人於公告中登載之網站;若本次公開收購有變更事項者,應立即修正公開收購說明書內容並於該網站上提供修正資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