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04 07:23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辦理共同行銷、交互運用客戶資料及共用人員、設備進行他業商品之推介,或交易契約締結或履行以外之行銷相關前置或後續工作,應建立適當之內部控制制度及風險管理制度,並落實執行,且依各業別法規定之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規定,辦理內部稽核及自行查核。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辦理共同行銷業務、交互運用客戶資料進行行銷及共用人員、設備進行跨業行銷之作業規範。
二、辦理他業業務之本業機構人員之管理作業守則(其內容至少應包括違反他業相關法令或作業準則之懲處規定)。
三、受理客戶申訴之處理程序。
四、本業機構與他業機構處理客戶交易爭議之內部標準程序及責任歸屬權責分工等作業準則。
五、訂定使用客戶資料之道德規範並加強員工訓練,供員工遵循。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