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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24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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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信用部內部稽核人員執行職務應逐案作成書面報告,呈總幹事提報理事會、監事會;如有違反法令規辦之缺失事項,應由理事會及監事會討論具體改善辦法,作成決議,立即執行,並由監事會追蹤考核。
信用部內部稽核人員撰寫報告書內容應正確詳實,其書面報告應至少保存五年。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