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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有財產所有權移轉國有及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臺灣省有不動產,未依第十二條規定期限內完成移交前,經行政院核准其他機關撥用者,應即由原管理機關(構)、學校辦理移交撥用機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