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4 07:5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關稅配額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依第九條獲配之配額,當年未核發關稅配額證明書或未辦理進口者,除已依前二條規定核准展期者外,財政部應辦理重分配,並於開始申請重分配日二十一日前公告。
前項重分配之申請參與分配、核配及關稅配額證明書之核發,依第九條及第十條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