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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保稅倉庫之監管海關得派遣關員定期或不定期前往保稅倉庫稽核保稅貨物。
貨物進出保稅倉庫,應在海關規定之辦公時間內為之。但經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之保稅倉庫或有特殊情形經海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