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12 05:1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設備或技術、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經稅捐稽徵機關發現有虛報不實情事者,依所得稅法及稅捐稽徵法有關逃漏稅之規定處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