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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菸酒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個案再利用許可之展延申請,應由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檢具再利用許可展延申請文件一式十份,向本部提出。
前項申請文件內容應包括:
一、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基本資料。
二、事業及再利用共同申請意願書。
三、再利用運作計畫書,包括事業廢棄物基本資料、清除計畫及再利用計畫。
四、產品銷售紀錄。
五、其他經本部指定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